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宗教关系 增进宗教和谐

作者:  来源:  录入:fatong  日期:2012/7/22  人气:4307

  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宗教关系 增进宗教和谐

            法 通

   

一、宗教学及世俗各家对“宗教”的诠释  

   门辛 人与神圣真实体验深刻的相遇、受神圣存在性影响之人的相应行为

缪勒 人对于无限存在物的渴求、信仰和爱慕

泰勒 对灵性存在的信仰

弗雷泽 人对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讨好和信奉  

施密度 人对超世而具有人格之力的知或觉 

海勒尔 人与神圣的交往、相通和结合,是对神圣的生动经历  

范.德.列乌 人与神秘力量的独特关系  

奥托 对超自然之神圣的体验,表现为人对神圣既敬畏而向往的感情交织  

施莱尔马赫  宗教是人对神的绝对依赖感  

蒂利希 宗教是人的终极关切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 

《宗教百科全书》中,宗教的定义是这样的:“总的来说,每个已知的文化中都包含了或多或少的宗教信仰,它们或明了或令人疑惑得试图完美解释这个世界。当某些行为典范在特定的一个文化中得到确立时,它就将在这个文化中打下深深的历史烙印。即便宗教在形式、完整度、可信度等等都应不同文化而不同,但人在社会中还是不可避免要受到宗教影响。” 

《说文解字》:“宗者,尊祖庙也,以宀从示。”,“示者,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这表示对神及人类祖先神灵的尊敬和敬拜。教指教育、育化,上施下效,侧重在对神道的信仰,这一点反而与西方的宗教理解较为接近。 

佛教自身认为,佛教就是要使人对宇宙和人生彻底觉悟的一种教育。不喜欢别人把俗世人们对宗教的解释和阐释强加于佛教,甚至不认可古今中外对宗教的解释,当代佛教人士更愿意人们把佛教看成是一种文化,一种教育,一种关于觉悟和智慧的文化教育。

综合上述可知,宗教肯定是一种文化现象,各种宗教就是各种文化的代表人士从不同的角度对宇宙和人生解释和看法。没有什么对与错,高与低,都是合理的解释。就象杜甫在诗中说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同一事物,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当然结果就不一样,不能说谁对与谁错,谁高与谁低。

二、宗教和谐则社会和谐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的同时,对宗教的关心与关注越来越多,对宗教的信仰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宗教和谐将是我国未来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

和谐社会始于和谐宗教,和谐宗教产生于开放、包容和圆融。

1、开放与对话 

基于宗教文化之间没有什么对与错,高与低的认识,宗教之间的开放与对话,应是正常的可行的共赢的,从而实现和谐共容的人类精神世界,为和谐世界作贡献 达到这个目标的方法,是在对话中相互学习。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应该是开放性的。开展对话的目的,并不是劝说其他宗教的信徒皈依本宗教,也不是弥合信仰层面的差距,产生一种新的统一的信仰;而是通过从其他宗教那里学习,加强自身的信仰,同时可以让信仰其他宗教的人、不信仰宗教的人也能分享到本宗教的智慧之光。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开放性对话对各宗教之间的思想交流和融合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各宗教在对话的基础上加强合作,携手共同面对人类的苦难与问题,进行相互信任的合作,才能更好地共同承担全球责任,从而为实现宗教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包容与合作   

  佛教看来世界上有八万四千法门,没有哪个法门能独立的解释清楚世间的万事万物,因此,我们都不完美才要相互包容与合作。从我国的宗教发展史来看,我国宗教文化有着包容与合作的优良传统。从佛教两汉时期传入我国到明代,儒、佛、道三家互相包容、互相吸收,在理论上出现了三个高峰。佛教吸收儒家的入世精神和道家的自由精神,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禅宗。儒学吸收佛教的主体哲学,形成宋、元、明时期的理学、心学和气学。道教吸收佛教的缘起性空说和儒家的性理之学,形成全真道的内丹学,它们在哲学理论上都达到很高的水准。三教各有所长,儒学之所长在成德治国,佛教之所长在出世解脱,道教之所长在养生长寿,互相不可替代。明代德清禅师说:“为学者三要,所谓不知《春秋》,不能涉世;不精《老》、《庄》,不能忘世;不参禅,不能出世。”表现出典型的三教合作的思想。明代以后,历代政权大体上都采取儒、佛、道三教并奖的政策,鼓励儒学,支持佛教和道教。

当今世界正处在深刻的变革和调整之中,宗教出现复兴势头,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相互交织,在世界事务中的影响上升。宗教之间的交流与碰撞更加频繁,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不容忍现象有所抬头,冲突时有发生,引起人们的忧虑和反思(王作安局长语)因此,当今社会我国更加需要包容与合作的宗教关系。综合来看,包容与合作是我国宗教的生存之道,也是我国宗教的发展之道。

3、圆融与和谐

佛教的圆融一语,见于《楞严经》卷四,经云:

      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

    圆融,谓圆满融通,无所障碍。圆融的究竟义,是包纳、含摄、融通一切隔历的,超越一切分别的圆融。与圆融相近的术语为“融通”,为融会、融和,消除矛盾与隔碍之义。说白点,圆融就是强调事物的总相、共相,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每一个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释迦牟尼佛问一滴水怎样才能不干涸?”他接着说:“把它放到江、河、湖、海里去。”修行亦如此,独自躲到深山去修行,就算证道了,也还是个自了汉,修行仅能利己,不能利益众生,又有何用?所以,作为一个修行人,应该以出世的心,圆融地去做入世的事,就是要圆融现实生活中去修,去利益大众,你才可能真正的法喜充满,得到永恒的法乐。 

圆融的宗教就是要求宗教要融于世俗社会,融于国家,融于普通百姓,融于各种文化,也就是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圆融的宗教,就是不给党和政府添麻烦,不给社会添乱,不给老百姓添负担,从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就象赵朴初前会长说的那样:把佛教的教义圆融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圆融于维护民族和国家的尊严,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事业之中;圆融于促进中国佛教界与世界各国佛教界友好交往的伟大事业之中。 

非常赞同朴老的圆融观,尤其是在目前南海局事下,佛教事业更应圆融于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事业之中。刚刚在永兴岛成立的三沙市可建设一座寺院(可称三沙寺),一则可以给三沙市增添旅游景点,接待八方来客;二则护佑三沙市的渔民,得到心灵的慰籍;三则一座寺院就是一个弘扬中华儒释道文化的平台。南海战略,文化建设也应跟进。

三、努力消除宗教的不和谐因素

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克服宗教自身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就佛教来说,近年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寺院财富的增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负面影响也显现出来。有的僧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有的拉帮结派、聚讼纷争;有的刚愎自用、私欲膨胀。这些不良风气势必会败坏佛教的形象和声誉(引自叶小文)。我们已经严重透支了人们对佛教的好感和同情了长此以往,就会影响佛教的形象和佛教今后的发展。想要消除以上的不和谐因素,一是要靠坚持戒律,高举“以戒为师”的佛陀遗训旗帜;二是要加强教内和教外的监督。

其次要克服宗教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宗教间一些好的做法可以相互借鉴,在这里我想建议:佛教也可参照基督教的“以堂带点”做法,提出佛教的“以寺带点”,以促进佛教事业的更大发展。众所周知,佛教有二众弟子:僧众和俗众。僧众住持寺院,以寺为家;俗众则居家修行为主,重大佛教节日才到寺院参加宗教活动。俗众弟子盖寺院来弘法度生不太适宜,但以居家学修为点,以寺院僧众来代为管理和引导,这种方法是适宜的,更能促进佛教事业的和谐发展。僧众佛教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瓶颈位置,俗众佛教则几乎没有开发出来,只有僧俗二众形成合力,才能使佛教的发展再上一个层次。

四、结 语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宗教文化已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部分。我国的宗教徒有爱国爱教的传统。我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建设。各宗教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如佛教的“慈悲济世、普度众生”,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做光做盐”,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

在我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信教的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这既是由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兼容、宽容等精神的影响,更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起了符合国情的政教关系和宗教关系。我国宗教界要继承和珍惜这些优良传统,正确处理宗教关系,增进宗教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宝贵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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